日志 admin

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视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矩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

苏州市

运用创新与细节手段体现品牌理念

打造空间新地标,体现发展新活力

生态、环保、节能、节地的可持续发展观

系统化的生态概念和先进的环保节能技术

以人为本的新型工作环境

生产效率、生态效率相互平衡

项目背景

苏州高新区,位于苏州古城西侧,东临京杭大运河,南临吴中区,北接相城区,西至太湖。下辖枫桥、狮山、横塘、镇湖4个街道及浒墅关、通安、东渚3个镇,下设通安、东渚、浒墅关3个分区和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下设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经济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西部生态城。

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吕梁山路以北、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西,交通便利。总用地面积为38356.8平方米。

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呈近似矩形,东西向长约186米,南北长约207米。地势较为平坦。

设计构思

·交通位置合理,中部道路宽阔,便于功能使用

·建筑入口设置合理,明显的指向性和引导性

·路网简洁,因地制宜的布置路边绿化体现一种有机和谐

详细设计

车间根据生产性质,工艺要求及建筑技术条件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开间及进深,高度满足设备净高要求,建筑整体体型舒展平缓。立面设计突破传统车间概念,利用构成手法以求建筑的雕塑感。

立面设计采用现代主义手法,把建筑的内部功能、空间、结构、光影、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通过现代技术与材料的运用来体现建筑的可增长性和有机性。

建筑造型简洁有力,采用灰白麻真石漆及玻璃幕布,线条简洁流畅,造型灵巧大方,它将成为区内一个显而易见又富有吸引的建筑。

 

项目名称: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视觉设备生产基地

项目位置:苏州高新区吕梁山路以北、鸿远电子以西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38356.8平方米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04195.79平方米

设计单位: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本文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本报讯 3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专门作出批示,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小宏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房屋、农村住房、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要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要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要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加强整治。要深入开展城市体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落实各项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最有力抓手。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度集中攻坚。同时,配合做好消防、交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部安委会副主任、总工程师李如生,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支安)

热烈祝贺!徐汇设计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对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认可,旨在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促进经济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获得是对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及企业成长性的充分肯定。
        公司将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工作,不断提升品牌形象、科技形象,着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充分利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利好政策,助力公司高品质发展。

市住建委发布一批市级工程建设规范

本文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日前,市住建委批准《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标准》《土地整治生态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技术标准》《地铁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标准》《大跨度建筑空间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标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等10项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333-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2、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347-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3、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土地整治生态工程规划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主编的《土地整治生态工程规划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344-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4、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039-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城市交通规划编制技术标准》(DG/TJ08-2039-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5、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地铁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地铁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041-2021,自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范》DG/TJ08-2041-200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6、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跨度建筑空间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主编的《大跨度建筑空间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350-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7、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为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上海结建民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编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经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统一编号为DBJT08-130-2020,图集号为2020沪J11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设计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8、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 J12671-2020),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2143-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9、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经我委 审 核, 并报 住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同 意 备案 (备 案号 为 J 12621-2020),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39-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4.3条为强制性条文。原《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10、原文如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编的《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经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343-2020,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东湖丽景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赣江下游,青山湖群。属赣抚河流冲积平原地貌,海拔高度一般在18-30米之间。南昌市是江西省省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城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制造业基地。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证券街以北,二七北路以东,上沙窝路以南,规划路以西。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毗邻东湖区政府。

  用地面积为15182.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7154.12平方米。项目规划布局为4栋24-25层高层住宅呈围合形状布置,沿北西南三条道路布置产业用房。整个小区生活氛围良好,园林景观集中布置,小区视线、景观通透。

总体规划

规划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在规划设计时合理分配资源,保证了开发的关联和相对独立性,考虑分期施工、分期交房、分期管理,满足一起合理安置。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区和功能布局。

住宅以高层为主,使居住组团之间拥有足够的空间,同时消弱城市道路对社区产生的影响。大围合排布方式也使每一户住户都能享受最好的景观。沿北西南三条道路设置配套产业用房,昭示性好,拔升项目形象,兼顾服务周边;良好的与城市道路形成融洽融合。

平面设计

住宅布局均为南北朝向,在日照、通风和景观方面具有均好性,引导夏季主导风向。从居住功能与私密性考虑,以人的行为基本出发点,充分保证内外、动静、昼夜分区。平面布局合理,结构安排巧妙,出入动线流畅,充分考虑居家生活实际要求。

关于产业用房,建筑结合城市街道形成步行街区,充分体现服务效率最大化要求,同时也将道路噪音拒之门外。

详细设计

项目由四幢高层住宅以及裙楼产业用房形成大围合,创造大尺度的中央景观空间体系,通过主次入口的景观联系,使小区整个景观最大限度的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在朝向上尽可能的争取良好的朝向,住宅南北向间距保证每户均有足够的日照和采光。

延续建筑园林风格,以现代园林景观为设计特色,结合地形和建筑的空间丰富景观和空间层次,内部景观多采用平面图案布局,通过中心轴线向东西延伸,充分体现了园林空间的无限性,广表旷远而外向性的特点。从小区每一个角落的功能设计,到每一株植物的选择,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生活理念,用大气带领业主走进纯粹的生活空间里。

项目名称|东湖丽景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项目位置|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长巷街新货村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5182.08平方米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57154.12平方米

设计单位|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办理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监管,简化撤销操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办理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操作程序的通知》。该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本市办理撤销“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市级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撒销工作(含法制审核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实施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撤销工作(含法制审核工作)。

法制审核工作应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实施。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情形

(一)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作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二个月内,对无在建工地企业的人员配置及社保情况进行核实;对有新建工地的,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接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程序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调查取证、处理意见、事先告知、法制审核、撤销决定的程序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进入撤销程序的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工程。

(一)调查取证:经办部门发现符合撤销情形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完成取证工作。

(二)处理意见:经办部门审查后,拟实施撤销的,应当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上,录入实施撤销的处理意见。

(三)事先告知:经办部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在建管平台上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具体样式,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并录入事先告知情况。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需作出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移交法制审核部门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陈述和申辩理由成立,无需作出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结案归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恢复正常。

(四)法制审核:法制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建管平台上录入法制审核意见,并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具体样式,详见“阅读原文”附件2)。

(五)撤销决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后,经办部门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样式,详见“阅读原文”附件3),书面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并公告注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告知送达。 撤销程序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将相关资料按规定归档。

其他管理事项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告知承诺制合法实施。

(一)因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被实施撤销的企业,其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二)涉及弄虚作假等以欺骗方式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立承诺取证、整改落实、审批不通过、撤销处置信息统计制度,强化行政责任的监督管理。

本市召开住建系统“民心工程”部署推进会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2月23日下午,本市召开住建系统“民心工程”部署推进会议。会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实施民心工程。副市长汤志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主持。

会上,市住建委通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民心工程有关情况并作了详细工作部署,各相关区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在深入推动实施民心工程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为了人民,充满感情、满怀真情;二是要坚持抓住要害问题重点突破;三是要坚持全市工作“一盘棋”,在宏观层面要与全市其他发展战略紧密结合。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做好民心工程;聚焦重点和关键,在更高起点上把民心工程抓实办好,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实施“民心工程”是本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具体举措。在即将迎来党的100周年诞辰之际,2021年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民心工程”将如何深入推进。

咬定目标,关牢后门,全力以赴决战决胜旧区改造

确保今年旧改完成70万平方米、居民3.4万户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对相关区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在已经出台的“1+15”政策体系基础上,抓住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破解之策,打通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拓宽旧区改造资金筹措渠道,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进一步细化融资贷款方案,落实地产合作项目旧改资金,拓展旧改项目融资新模式。

三是加快项目建设和功能开发。加快旧改基地征收收尾,充分利用征收收尾新机制及加快推进国企签约等契机,继续加大基地收尾工作力度。坚持征收、出让、建设“三同步”联动,加快资金回笼,实现资金循环效率最大化,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设计为先,品质为要,进一步提升“一江一河”空间品质

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核心功能布局,提升和优化滨江公共空间服务品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样、更丰富的活动空间与切身体验。

一是在2020年实现苏州河两岸42公里公共空间基本贯通的基础上,聚焦区域品质提升,持续不断打造亮点。黄浦江两岸聚焦设施完善和南拓北延,继续推动沿线驿站和体育、文旅设施布局优化,使得设施布局更加均衡、服务更加全面;上、下游区域不断延伸拓展,实现“跳跃式”贯通建设。

二是加快推动外滩-陆家嘴-北外滩、世博-前滩-徐汇滨江等“金三角”重点板块开发建设,梳理沿线历史文脉,活化工业遗存,同步植入特色体育、文化博览、艺术表演等功能,继续打造凝聚人气的公共活动新地标和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现代生活典型示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城市会客厅”。

三是加快制订黄浦江、苏州河滨水空间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形成覆盖“一江一河”全域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动滨水区功能转型和空间岸线资源释放,为公共空间延伸建设创造条件。

精雕细刻,推动提升,努力展示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新面貌

按照已经确定的600公里整治目标,坚持“做减法、全要素、一体化”,聚焦重点整治区域,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更美观的高品质城市环境。

一是实施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新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内环内主次干道、内外环间重要道路,以及历史风貌区、旅游景区、“一江一河”沿线、郊区新城、核心镇、历史名镇等重要区域,今年完成不低于200公里整治任务。坚持全要素整治标准,推动整治区域内设施减量化、设备小型化、设置隐形化、布局规范化、应用智慧化。

二是建立健全市政全要素管理机制。在《市政道路建设及整治工程全要素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架空线入地及市政道路全要素整治管理办法》,强化市政全要素的管理要求。

三是推进整治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持“一路一方案”管理制度,统筹电力、信息、合杆、箱体、市政修复等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严格落实整治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持续开展文明施工巡查和考核。强化属地管理力量,依托网格化平台,建立巡查发现机制,加大对违规立杆、架线、设箱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努力开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新局面

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原则,以更快速度、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1年完成电梯加装不少于1000台。

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在市级层面已成立加装电梯专项办公室的同时,各区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区、镇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是实现群众工作细致化。要积极推动组织搭建社区协商的“一张台子”,提供简明规范的“一套指南”,推广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引导业主达成共识。

三是建设过程专业化。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加装电梯,大力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一口受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实施加装规模化。采取结合小区前期评估推动一批、结合创建社区治理先进街道启动一批、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加装一批等,创造条件推动加装电梯由零星加装向成片、成规模加装转变,以规模化实施促成规模化效应。

五是运维管理长效化。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鼓励物业企业参与长效管理,逐步建立“责任明确、权益保障、居民省心”的运作机制。

统筹协调,完善政策,以更高水平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为基本原则,坚持“新旧并举、统筹推进”,实现地区功能和品质新的提升。

一是加快推进已批项目的动迁收尾及后续开发。特别是加快动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和交付使用,保障农民及时入住。2021年计划累计完成项目动迁32个,力争动迁安置房整体开工率达80%左右。

二是有序开展“城中村”新项目的认定和改造。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优先将外环线以内,以及涉及新城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撤制镇改造、乡村振兴等的“城中村”列入改造计划。今年计划新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是加大政策供给。“城中村”改造相当于郊区的旧区改造,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要在深化研究的基础上,将本市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推进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城中村”改造复制运用,破解目前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问题。

四是实施精细化管理。抓紧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数据库,制定相关改造指引,强化全过程推进、全方位监管,重点是改造进度和资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等。

本文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OFD版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启用OFD版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符合全国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的OFD格式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2021年2月1日前颁发的PDF格式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