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一点看 | 哪些情形下居住权会消灭?

本文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居住权 消灭

由于居住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的需要,其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也会消灭。居住权消灭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条文释义】

居住权消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根据本条的规定,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Warning: mysqli_query(): (HY000/1030): Got error 28 from storage engine in C:\wwwroot\xhpad.cn\wp-includes\wp-db.php on line 2007